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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覺的目地就是要讓身體的機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所以,睡覺一定要睡的爽睡的夠,這樣醒來的時候才會有力氣。

至於要睡多久才算夠呢?

根據醫學報導,是說一天至少要有六小時的深度睡眠才夠。我個人卻認為,至少要八到十小時重度昏迷才夠。如果必要的話,睡個十二小時也是有可能的。因為睡覺既然是依據身體的需求,那當然是要睡到身體跟你說:“夠了喔!再睡下去我就要受不了了!”, 才需要起床ㄚ 。

只不過,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跟北極熊有一樣的好運,可以在沒有陽光的冬天裡,想睡多久就睡多久,不用起床吃飯跟上廁所的。

而我個人最高記錄是睡過三天三夜。那是在大一那一年,因為連續熬夜一星期準備期末考,等到考完回房間後便倒頭開始睡。一覺睡醒來後,整棟樓的樓友已經都人去樓空了,打電話回家時才發現,原來已經睡了三天三夜了。

結果,當然是被家裡狠狠地罵了一頓,因為家裡已經急翻了派出所有的朋友都在找,不過我很不能瞭解的是,為什麼沒有人想到我可能還在房間裡睡覺呢?


因為事實上,每個人的生理時鐘睡眠時間是都不一樣的。就我而言,從小我的生理時鐘就像深夜的曇花一般,是越夜越美麗的。如果早上不用上班上學,基本上睡到十二點才起床是相當正常的。如果是要上班上學,我總是盡量拖到最後一分鐘,然後才展現超人一樣的超速,在五分鐘內著裝出門。

因此從有記憶以來,小時候上課不遲到,長大後上班不遲到,便成為我奮鬥的目標。

記得小時候上幼稚園,娃娃車駕駛坐旁的那個位子一定是我的。早上,媽媽把還在睡覺的我抓起來,幫我穿好衣服後丟到娃娃車裡,然後我繼續睡在我的特別座直到到學校為止。

後來上小學,從我家走到學校以一般速度是二十分鐘(小孩速度),為了爭取充分的睡眠,我在國小六年級畢業時,已經練到了十二分鐘走到學校的速度了。我想這應該是人類史上的一項重大突破。

上了國中後,距離縮短到十分鐘的距離,可是你還是可以看到,我一手拿著早餐,一手提著包包,背上背著書包在路上狂奔的狀況。這種戲碼幾乎每天上演著,然後你可以看到,盡管我是如此認真努力的不遲到,可是我依然每天因為我的遲到被罰掃公共區域。直到現在,我依然還是覺得,要一個中學生每天早上七點到學校,真的是一件非常非常不人道的規定。

上了高中就更慘。家裡到學校得坐一小時的公車。所幸還算是起站,所以可以一路繼續睡過去。不過從車站到學校的校門口,有一條長達一千公尺的”林蔭大道”,因此每天早上七點半,你就可以看到我跟一堆遲到同志,一路在”大道”上狂奔,趕著要在七點半擠進那好不容易考進的窄門。奔進校門後,書包丟在走廊上,繼續狂奔進操場參加升旗典禮。

而由於這種每天馬拉松的生活實在不適合我這種天生欠缺運動細胞的身體,所以到後來,只要來不及我就乾脆請假不去。而根據學校教官的說詞,我是所有學生中請假請的最誇張的一個,平均一個學期我可以換兩張請假卡(一張有十二格)。

所以到了高三時,班上同學就選我當點名員,因為只要我到了,全班就都差不多到了。

只是我到現在還是不是很瞭解,當年為什麼媽媽準假準的那麼容易呢?

等到大學放榜了,一知道竟然考上最”高”學府,一想到每天要花兩個多小時去上學,便在開學前跟媽媽商量,在學校的操場旁租了間房子。(因為不是外地生所以不能住宿舍),以免因為距離的關係而荒廢了學業。

而因為知子莫若母,媽媽知道如果堅持要我住家裡,可能所有早上十點以前的課都不用上了。所以媽媽便答應了我的請求,讓我我租屋住校。可是媽媽不知道的是,我依然每天睡到學校打鐘才起床,然後著裝出門去上學。

到後來上班更是不用說了,為了趕上班不遲到,我花在計程車上的錢真的是讓我心痛萬分。有時候到月底了,還得跟母親借錢坐計程車去上班。

後來買了小綿羊,每天到公司時都覺得真是險象還生,一定是有奇蹟才讓我能活到現在。

所幸,在美國唸書這幾年,因為商學院的課是排給一些上班族在職進修的。所以都是晚上六點到九點的課,也許是因為如此,才能造就我從不缺席又認真聽講的優異成績。


雖然我早上如果還沒睡飽我根本起不了床,但是我睡覺的時候喜歡睡在完全黑暗的環境裡,讓自己就像是被催眠一般的沉沉的跌入黑暗的深淵。可惜的是,這樣的睡眠方式是與自然相違的。往往在還睡不到”爽”的境界時,就被狠心的太陽給照醒了。這時就會很不情願的捲著眠被,拿毛毯遮著眼睛,哄著自己再次入睡。或是起床吃噸早午餐,趁著血液都流到胃裡工作的時候,再睡個回籠覺。

以前在台灣,我的房間只有一個小窗子,因此只要有機會狂睡一陣,我就一定會拿一條大的深色浴巾,將整個窗戶蓋起來。後來來美國租屋後,第一件事就是買厚厚的穿廉,將臥室整個抹黑,如此才不會影響我的睡眠品質。

不知道一般人是如何,我個人而言,早晨起床後,最好一個小時內不要跟我說話。因為情緒還處在一種極度不情願的狀態中,所以我很不喜歡有人在旁邊大聲說話。

可是很不幸地,跟Joe交往後,因為工作是他介紹的,所以他必須要保証我每天能準時進公司。因此,每天不到九點,他就會打電話來,電話一接起來就可以聽到他故意提高八度的聲音,“Good Morning!!! Rise and Shine!!!!!”。我通常會看了一眼鬧鐘然後說了聲”Bye”,棉被捲著繼續睡我的回籠覺。因為十點上班,九點四十起床就好了,他八點多打來跟本是無濟於事的。而通常等到我再次醒來,又當然是免不了一陣慌亂的了。

週間也就算了,可是週末總算可以好好的睡上它一覺了。他老兄竟弍地不識好歹的也打電話來叫床,我就會問他說”Why do you have to be so mean to me?”然後掛上電話倒頭繼續睡。

而這是我睡我家他睡他家的情況,可是,如果是他睡我家或我睡他家,那情況就更慘了。他醒來後就會開始手來腳來口來的,有時後被他弄的很煩,真的很想一腳就把他踢下床。這時他就會很委屈的坐在一旁,一邊自己玩自己,一邊用很可憐的聲音說,”You don’t love me anymore!!!!”

這時候為了打發他離開,我只好很不情願的轉身趴在床上,讓他的獸慾得逞後讓我繼續回去睡覺。

而我不能瞭解的是,怎麼會有人一醒來就可以那麼地開心快樂?

而根據Joe的說法是,“我是那麼的愛你,所以當我一早醒來發現你仍在我的懷中,當然是很開心快樂囉”。

對於這樣的答案,即使是重睡眠如我一般的,也只能偷偷的含笑而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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