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D.:

  我有一個朋友也在法國,他有一個交往四年,感情穩定的法國男友。但是因為他現在在巴黎工作,除了打打野食,還交了一個固定的,比性還多一些的朋友(就是會住在對方家裡,還會燒燒飯洗洗衣那種)。

  我是覺得不可思議,我問他若對方,甚至是他自己放入真感情怎辦?他男友是不是也是這樣在外面 amorous?有一次我們聊到最後他還生我的氣,說我暗指他是 bitch。我不曉得怎麼回答,我是沒有貶低他的意思,也是出自朋友的關心;不過 bitch 的定義不就是隨便跟很多人睡過的人嗎?要不就要做個 Proud Bitch,要是會在意就乾脆不要做,不是嗎?而且若他男友也因為做同樣的事情跑掉,他真的會開心嗎?作愛後的動物感傷。我也問他,那我有慾望,要跟你男友睡,你會怎樣,他又答不上來。不知你會怎麼想?
  
  之後我跟 Eric 討論這個問題,我們都覺得當然人的慾望是必須被正視,但是也不想將好不容易建立好的關係,暴露在許多不知、未知的威脅之下。你玩的對象,可能會傷害你,也可能會傷害你愛的人。我記得看過一部同志電影叫做『Drift』,當中亞裔的男主角跟在一起多年的前男友分手,只為跟一個小抵敵在一塊,結果小抵敵居然跑去勾引他前男友?!最後他是一個人走在路上,所有的回憶湧上來,靜靜的哭。

  不過我想知道耶,你朋友那個案例,適用在有簽 BARC 的同性伴侶身上嗎?那我只要先結婚,之後再瞎搞惡搞到另一半不得不跟我離婚,就可以享有一輩子花不完的榮華富貴喔?那法國的結婚率是不是很低呀?大家結婚應該都會怕怕的吧?


秋風:

  Vincent D.,你問我的個人看法,我先前在 Ken 家的留言板上已經詳細告白,由於篇幅過長,就不轉貼到這裡,畢竟書書和 Ken 家後院相通不設圍牆。
其次,我在書書這裡先前的留言也強調,從孔子開始的儒家對道德的定義都在個人,強調自動自發,所謂上行下效風行草偃,也就是道德是個人作自我規範用的,不是拿來批評別人用的。

  我不曉得你的那位朋友是男性是女性,還有他(或她)是法國人還是台灣人,文化有差異,同性戀與異性戀也有差異,在法國我不大瞭解男同志之間的關係,但法國女性極為獨立,不論是情人或妻子,要她們燒飯洗衣整理房間,她第二天大概就睡到別的男人床上去了。我認識的許多法國男性都會做家事,最起碼廚房裡都有一手,法國女性大多從小受阿諛長大,受慣男人奉承伺候,當然這不是絕對,只是一般看到的現象。所以以我之所見,在法國像你朋友那種有人來幫忙理家情況不多見,倒是未婚男女朋友雙方同時有不只一個情人則非常普遍。
  
  至於你問的關於簽 BARC 的男女同志,我不清楚。據我所知同性戀婚姻在法國還未合法化,因此我不知道 BARC 是否適用於同性戀男女。

  其次,我大陸友人的朋友的案例只適用在婚姻關係上。我先前的文章有解釋,BARC 就是為了繞過婚姻關係中複雜難解的法律糾紛而發明(當時文中我沒有點出 BARC 這個專有名詞,你對法國制度瞭解得挺深入的),因此簽了 BARC 同居的男女,未來不會有贍養費的問題,也就是雙方都無權主張,老實說,法國離婚官司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打錢,小孩監護權撫養權在法國有非常完備及人性化的規範,不大需要個別打官司解決。


《版主說:

  講到這邊就不得不出來說明一下了,關於把這個話題帶到Ken 家的這件事,其實還真是對Ken很不好意思,因為Ken那期間貼的那篇文章,真的是很感性的,而這樣的話題落到那邊去了之後,氣氛就完全被改變了,所以還真是對Ken很過意不去呢。》


Vincent D.:

  秋風秋雨,我會知道 BARC 是因為有個朋友跟他男友簽了 BARC,他們已經”結婚”五年了,叫人羨慕。

  我之前提到的那位朋友是台灣人,男生。他的男朋友是法國人,很純樸的法國外省天主教徒。但是我朋友無法忍受分離的日子,他需要身邊有人陪,所以只要男友不在的時光,就上網或外出打野食。原本也以為他男友會不在意,結果他跟他坦承之後,他男友居然心碎了… 但是因為他男友真的很愛他,他也再三保證他只是玩玩不會變心,便容忍著他的這種行為。不過他現在一個禮拜有三天住在另一個男人家,還不斷跟我說那個男人有多聰明多好,我實在不了解,他可以跟這個人上床,又被這個人吸引,還不會變心,是怎樣的一種狀況。

  不過他今天又跟我說,那個男人今天出城去了,他剛剛上網又釣了一個人 …

  拋開道德觀跟法律規範,我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狀況,因為我覺得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行為與心態,把自己、伴侶、以及兩人的關係,放在懸崖旁邊,雖然每個人都有自信可以行走邊緣,但刞走在邊界上掉下去的機率風險就是比較大。

  不過我也贊成,法律應該規定公範圍的事物,私人的東西不應該強加規範。我到覺得像法國那樣,讓離婚變成一種 pain,或許可以讓人們在結婚之前,好好想想。


秋風秋雨:

  Vincent D.,我也不能認同你朋友這樣的做法。

  以我私人的角度來說,他如此頻繁打野食,的確讓人懷疑他的愛是否真實。我很同情他的法國男朋友(大概法國住久了,難免直覺對法國人有普遍同情)。不過我相信他的法國男友痛心歸痛心,應該不會有歇斯底里反應,周邊的法國朋友雖不會苟同你朋友的行為,但不會有龐大的社會道德批判如冰雹般降臨到你朋友頭上(這在台灣很可能發生)。

  原來 BARC 適用於男女同志,真好,我再給法國政府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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