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得拉:

  基本上感情的事情無關乎道德,但結婚生子後,關係已經由單純兩人感情變成社會單位的互動。如果真要做到你說的狀態,還得要整個社會價值觀的改變才行(以上針對的是台灣)。至於通姦罪,說老實話,歐巴桑和另一半剛認識的時候,他也是處於unavailable的情形…所以,,基本上我們家應該是屬於無道德觀的家庭。

呵呵呵~~~


《版主說:好樣的,真有你的喵得拉。》



秋風:

  喵得拉,我同意你說的台灣的情況,這也正是我批判的社會情況。但真實生活中還有很多事情是超乎一般人想像及理解。

  像我有一好朋友經歷的婚姻夢魘和折磨到離婚後還沒結束,她有兩個孩子,當初純粹因為婚姻破裂和家庭暴力的陰影才離婚,雙方都沒有第三者。現在她獨力撫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打輸,要求對方依離婚協議書條文支付小孩教養費官司也打輸,這叫作社會現實,現實世界的殘酷只有親身體驗以及當週遭親近的人碰上時才會知道其恐怖。這些婚姻中真實戲碼,其複雜度遠遠超過僅以道德標準思考劈腿、背叛的人能想像。


貞子:

  秋風秋雨,我只能說你的愛真偉大。只要你愛的人好,你也就好了的那種瓊瑤裡的愛情,是沒辦法在我這狹隘的心胸存在。你這樣也許好,但看在你的朋友們的眼裡也許就是蠢了(我不是在罵你啦)。可是呢,愛情這種東西台灣話說就是”在人爽的”, 所以也許我們這種旁人看來苦的事,你卻甘之如飴 。


飛天:

  貞子、秋風,我可以了解,女孩子上了一各年紀就是這樣,身邊的人開始一各各結婚生小孩,時代在變,現在男同學也一樣結婚不落人後,讓人深感壓力之大....

  我覺得我可以了解秋風對愛情的說法。事實上,很多國家尤其在歐洲,是沒有所謂的同姦罪的。台灣記的也是要推動無同姦罪的,不知道過了沒就是了。

  但是我也覺得,愛過要沒有恨,需要很多的智慧。也是我們應該要學習的吧。台灣老是傳出那種”愛不到你就殺/毀了你”那樣的社會新聞,甚至連政治人物的心態也是那樣。實在沒有神麼風範。

  不過說實在的,不愛的人,你把他留在身邊 真的是一點意思也沒有。我覺得愛要對等,沒有回應的愛是死的。還不如放手,給彼此一個機會。


秋風:

  飛天,的確,台灣的法律界一直很有心推動”通姦罪除罪化”,也就是不再把婚外性行為的人抓來坐牢,但我相信在台灣短期內很難實現,悲夫。


《版主說:

  我一向是這樣想的啦,只要對方有勇氣提出”分手”兩個字,我是連原因都可以不用問就走的,因為對方都敢說的出口了,就表示他/她已經不愛你了,那麼再死纏濫打,就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


Ken:

  Dear 喵得拉,我覺得結婚最重要的一刻,是”決定和另一個在一起的那一刻”… 不管你的理由是什麼,我相信當你決定一輩子跟一個人在一起,是需要經過仔細考量的,所以我覺得結婚的重點在此。

  但是如果你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要結婚,或是根本不確定,或是根本還在等待另一各更好的人...那結婚就是一種負擔了,而所謂道德的壓力,其實是自己造成的。

  我相信你應該是一個很保守的人,不過討論事情,本來就是可以和本身行為分開的。別擔心…… Kenneth不會以為你是日日夜夜狂歡縱慾的人啦。

  道德立場的批判,往往是最沒有道德的…… (嗯……好像在玩文字遊戲)。不過啊…我們生活的世界,只能事著不去批評別人,要不被別人批評,大概很不容易吧。

PS.麥迪遜之橋...最感人的地方就是史翠普小姐沒追出車門,所以為了讓這部電影感人,我一定不會讓她遠走高飛的。


《版主說:

  其實我在看麥迪遜之橋的時候,我覺得根本就是史翠普在誘惑人家,她的沒有離去,也許看似淒美絕倫,但也是一種良心自覺,而因為她的出軌所產生的罪惡感,也讓她終其一身揹著這樣的謊言入土,這樣就是為什麼她最後會選擇在死後讓謊言出世,因為唯有如此,那看似要與戀人同去的願望,才能被當成自己贖罪的糖衣。

  還有ㄚ,通常求婚跟答應求婚都是在昏了頭的時候發生的,所以你either是幸福快樂,or為了那一時的昏頭來後悔一生。

  兩個相愛的人在瘋狂愛戀一陣子之後,”決定”要在一起,有時候並不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而是只用荷爾蒙在思考的結果。那樣的”決定”,就像是做愛做到一半時,對方說”我愛你”一樣不是很可靠的。》


秋風:

  貞子,我怎麼能稱的上偉大,拜託,我的愛還沒成功過哩。不論是十多年前女朋友離我而去嫁給別人,還是近幾年喜歡的人選擇分手去結婚,我心裡都非常苦。況且我還做不到”情到深處無怨尤”的地步,我對環境對我的現況都有許多怨尤,我最多只能做到不苛責對方不干擾對方,適時給對方祝福讓她安心一點。


喵得拉:

  小肯、秋風秋雨,嗯!就我個人經驗,結婚只是一種形式 (生活上幾乎沒有變化),只有小孩出生後,兩個人的感情模式才慢慢開始轉變。也就是添加了一些責任,家計等等額外的東西…

  所以,對我而言,是贊同愛情本身不應以道德規範束縛,愛情是純粹感覺感官下的產物,但當兩個人決定繁衍下一代之後,就不一樣了。

  爲了使國家未來的棟樑能有良好發展,便需課以雙方特定的社會義務與責任,甚至是金錢賠償義務…

  因此,在台灣社會有關兒童監護照護等制度還未健全,傳統勸合不勸離的觀念尚未消除,以及嚴刑竣法亂世用重點等想法尚存之際,台灣想要將通姦除罪化的困難程度就提高不少…

  唉唉!如果有一天我們家那口子遇到真命天女的時候,就好聚好散吧。這是目前歐巴桑的想法,希望不會有這樣一天,但如果遇到,成就一對佳偶,總比終生當怨偶好~~~~


飛天:

  喵得拉,如果你已經結婚了,心態上就應該可以把自己當作是他的真命天女吧! 要是我就是這樣覺得的。(對啦,像我這種人要是婚姻真出了問題大概會非常非常的受不了的。)


秋風秋雨:

  喵得拉,我完全明瞭你要說的,我想如果我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說明,你會更明白。我完全同意家庭對小孩心智成長及社會化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然而不要忽略全社會,包括學校對小孩的影響。

  我只住過法國,所以只能以法國為例,我自己的法國或歐洲朋友裡大概有三分之一是離婚、再婚或單親家庭長大的,但沒有任何一個有反社會傾向,所有人都有正常生活正常男女關係。你知道奧秘何在?經過瞭解(與許多人談這個現象),法國即使離婚、再婚或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與雙親家庭長大幾乎沒有差異,因為法國社會一向把單親或離婚、再婚家庭與一般家庭一視同仁,把單親學生(小孩)視為與一般學生無異,不會有人用有色異樣眼光看他們,不會有人指指點點,政府也好,鄰居也好,不會對這些家庭有任何歧視,更重要的是,政府的金錢補助讓這些家庭不必因為錢的問題陷於悲情。

  小孩從小生長在正常的學校和社會環境,未受到異樣眼光的歧視甚至不當的同情,長大就會是一個與雙親家庭長大的小孩無異。其次在家庭內,法國的單親或離婚、再婚家庭內部也不大聽說有人對自己的孩子施以仇恨教育(我相信台灣有不少單親離婚家庭的小孩受到自己父親或母親的仇恨教育)。

  我必須說明,沒有任何一個社會是完美的,法國當然存在反例,存在歧視以及破碎悲情的單親家庭,但我們看社會問題總是看整體,不能因為有反例存在就否定這個社會普遍廣泛的那一大部分。

  法國社會及政府是很實際的,由於社會上的確有離婚、再婚問題存在,離婚便會造成小孩撫養及教育問題,所以法國的許多政策是針對這些問題施以解決之道,而不是鼓吹一種道德立場批判單親家庭,我看不出這樣的歧視與批判對這些單親家庭及單親家庭的小孩有任何好處和幫助。我認為最好的態度就是從政策上實質協助他們的困難(例如金錢補助),並且以最正常最無色的眼光看待這些家庭及小孩。


Vincent D.:

  秋風秋雨,嗯!我很能感受你說的,我之前的男友就是私生子,他活的很痛苦,最後這種陰影也籠罩到我們頭上,為感情加了很大的苦痛與壓力。


喵得拉:

  飛天,說實在的,即使婚禮當天,也從沒覺得自己是歐吉桑的天命真女…

  很多人覺得歐巴桑樂觀過頭,但偶覺得,當一個人心中做好最壞打算,就沒有事情可以打倒他,所以才能樂觀處理…… 嘻嘻!不是行動上的消極,而是心態上的準備。

  秋風秋雨,你說的一點也沒錯…… 所以,在台灣結婚離婚變得很麻煩,有些人會因此而願意歹戲拖棚地延續婚姻…

  至於自己身邊 (歐巴桑和小肯年紀差不多!),已經有十對左右離婚,兩對再婚,而且離婚再婚的結果都比先前的婚姻好。或許,這些都是少數中的少數,也或許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意味著道德淪喪,但不可否認,當我看著好朋友和他的老婆(女比男大很多),以及他們的女兒 (女生和前夫所生)一同生活的模樣,我覺得,幸福快樂比什麼都重要。 (只是這樣的幸福有時候需要家人社會資源的支持…因此,感情的事情反倒需要考量非感情因素了……)


秋風秋雨:

  喵得拉、Vincent D.,我最好的法國朋友之一Nicolas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後來他父親再婚回到法國,他媽媽則一直單身,他原則上跟母親在德國生活(他是在德國出生長大的法國人)。但從小就經常到父親這邊住,兩家成為一種正常往來,這種正常往來在法國的離婚家庭相當普遍。現在他跟女朋友同居,女朋友是國中老師,而女朋友的父親及家人也都把他當自家人看待。

  在台灣留學生中我最好的朋友則跟他的法國女友生了一個男孩,快兩歲了,女友已經是研究人員,孩子由女朋友撫養,我朋友則繼續讀書,他女朋友的家族也都把他當自家人,他女朋友家是諾曼地的鄉下人家,整村人相互熟識,他每次年節都去一起過節,全村也都對他很友善,他們兩人分別在不同的城市工作讀書,將來也未必打算在一起生活,隨時都有各奔前程的心理準備,然而家人鄉里並不以此在兩個人身上加道德負擔。這就是我欣賞法國社會的地方。

  我舉兩個台灣的案件給大家參考一下。

  第一個發生在前兩天,有一名蘇姓醋商被幾個年輕人綁架勒贖,意外在警方臨檢時堵到,逃過一劫。媒體採訪時扯出案外案,原來這蘇姓商人因有婚外情而與妻子分居至今已四年,婚外情的對象曾因請藝人于美人代言廣告鬧出糾紛上過社會新聞。記者採訪了蘇姓商人元配和小孩,發現他們生活清苦,元配說如果要離婚先來談贍養費,媒體也強調了這家人困苦的生活。然後就不再有下文。

  這裡涉及的法律背景包括,夫妻分居四年,但是是丈夫離家,所以丈夫無權據此請求裁判離婚,這是妻子請求裁判離婚的理由,然而事實總是離家的一方想離婚而留在家裡的不想離婚。

  第二點,台灣社會相關法規都不健全,才會讓這樣的家庭陷入困境而無人管,影響小孩子的教育及成長。社會大眾只能站在旁邊說兩句風涼話,給予離家的丈夫虛假的道德譴責,無法對元配及小孩施以法律及實質救濟。元配只能堅持談贍養費再離婚的立場,在男方置之不理的情況下顯得極為無力(像這樣男方也不談離婚),而控告男方通姦則要捉雙的證據,不是那麼容易取得(要花錢請徵信社)。實際上在相關法制完備的地方這種情況理應不會發生,男方無論如何逃避不掉付給元配及小孩的贍養費(無法如此置之不理),以法國來說非常重,但這是一種選擇,任一方選擇主動提出離婚就必須承擔這個責任。

  第二個案例發生在今年八九月間。話說從頭,一對高中男女相戀,但女家反對兩人交往,強迫兩人斷絕往來並把女兒嫁給一流氓,後來男生讀某技術學院,一日偶遇昔日戀人,舊情復燃,此時男生十九歲,女生十八歲,兩人缺錢只好當車床族,然而被女方丈夫盯上,當場抓姦,兩人被女方丈夫帶來的人痛打一頓。

  之後女方丈夫對小男生提起妨害家庭訴訟,要求鉅額賠償。這個新聞的重點是(記者特別註記):男方因為未成年(民法的成年是二十歲),家長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我覺得這個案例本身沒有是非對錯好討論,而是其結果,那女孩的丈夫還要把她綁在身邊,這才是對她最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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